許立衡的個人網站

Relationship-as-a-Service

所謂的 XaaS,包括什麼 SaaS(Software-as-a-Service)、PaaS(Platform-as-a-Service)、FaaS(Function-as-a-Service)之類的,簡單來說就是租賃的商業模式。用一句話來說,雲端就代表租賃。看到「服務」,就把它替換成「租賃」就對了。或者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就是替換成「訂閱制」。

服務=租賃=訂閱制。

而現在看到的許多內容訂閱制平台,比如說 Substack、YouTube、Medium、方格子之類的,事實上也混合了許多不同的商業模式。其中一種很主流的就是「訂閱創作者」,每個月給創作者一筆訂閱費,以解鎖會員內容與社群的存取權之類的。這算是比較新流行的創作者經濟模式——上一個世代的創作者經濟比較是以業配為主,賣關係給品牌方;這一個世代崛起的創作者經濟則是以訂閱制為主,賣關係給消費者。

對,創作者賣的並不是作品,而是關係。而過往的模式就是典型的賣廣告模式:創作者做為投放廣告的(自)媒體平台,開放給品牌方去購買廣告投放的 slot。這算是間接的將關係變現:創作者將關係轉換成注意力,然後再以注意力去做為廣告 slot 的定價標準。

現在新流行的創作者訂閱制平台雖然在 alignment 問題上比賣廣告的模式更向消費者靠攏,但本質上仍然跟販售作品的作者模式很不一樣。現在的創作者訂閱制更接近是一種 Relationship-as-a-Service,透過訂閱就可以得到與某位創作者的有意義的關係,也就是之前流行的詞「parasocial」。

這邊可能要強調一下創作者訂閱與雜誌、出版商訂閱的不同。就是這兩種模式的基礎結構雖然幾乎一模一樣,但是販售(出租)的商品/服務本質是很不一樣的。雜誌的根本是固定出刊,所以是可以直接對應到訂閱週期,也就是他可以說是「重複購買內容」。而創作者訂閱則是從抖內文化衍生出來的,固定出刊的目的比較像是維持關係而不是像雜誌一樣是為了遞送內容。所以有些看起來像是個人創作者的刊物,如果重點是在內容遞送的話,那它其實比較接近報章雜誌模式。比如說 Ben Thompson 的 Stratechery 與 Noah Smith 的 Noahpinion,就是在做這種「一個人的雜誌」。雖然他們可能也有讀者社群什麼的,但服務的核心仍然是他們定期遞送的文章內容。

這就是為什麼我沒有開個人部落格的電子報訂閱功能。Ghost 是很好的架站軟體,但他整個產品方向都是往訂閱制去走的。應該說現在大部分的長文平台都是這樣。Substack、Beehiiv、Ghost⋯⋯Medium 比較特別,它比較像是文章版的 Netflix 或者個人創作者版的報章雜誌,因為它不是針對某位作者去訂閱的,而是針對整個 Medium 去訂閱。

然後我知道我並不想賣關係。這是個人特質的問題,就是我覺得維護人際關係是一件蠻吃力的事情,也沒什麼信心去做(不是沒有嘗試過),所以掙扎了可能十年之後才認清:我沒有要當什麼創作者,或者說我沒有要去經營什麼 social media profile。我只想把我的精力、注意力放在作品上面而已。在這邊寫這些東西並不是要賺錢,也不是為了攫取注意力、獲取關係什麼的,而是為了我自己——我就是有想要公開發表一些東西的需求。在這裡,我才是客戶,不用去服務任何人。

我覺得在這個時代,做為一個作者(或真的,任何人)都很容易碰到 burnout 的危機,因為很容易被社群媒體騙進去說「你需要有個 social media profile 才能在社會上存活」。作者的痛苦點在於說作者本來就算是比較直接去面對消費者(讀者)的一個職業,所以好像沒有個 social media profile 不行的樣子。至少社群追蹤數似乎是個讓出版社決定要不要出書的重要考量。而作者的特性(文字生產者)又似乎讓人覺得經營社群應該很容易吧,反正都是在寫字。

然而事實上「經營 profile」這件事本身就等於是在做某種 CRM,是一份完整的工作。要作者寫作品的同時還要去經營社群媒體,就是要作者去在兩種身份之間切換。有的人能勝任,有的人不能,而我想我就是不能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