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是品牌與聽眾之間的介面
介面能夠定義兩邊是什麼東西。所以,也可以說,網站能夠定義品牌與聽眾各自的性質。當一個網站沒有任何控制項(按鈕之類的),那麼他就定義了一個被動的聽眾。當一個網站可以輕易的發文,他就定義出不只是聽眾,而是一個創作者。可以說網站本身就像是一個協定,一種默契。你可以用網站設計去定義聽眾,引導他成為某種你所定義的角色。
網站也同時定義了品牌。單純就使用者介面(UI)而言,一個網站定義了這個品牌是一個權威的來源,或者一個服務提供者,或者是一個圖書館員。
所以說,在設計介面/網站時,也要同時設想到介面兩側的角色各自是什麼。比如說我可以把品牌定義成是一間概念店或展示館,然後把聽眾定義成好奇想看看品牌在幹嘛的人。這個「展示館—參觀者」的定義就跟「賣場—消費者」的定義完全不同。
話說回來,品牌本身也是一種介面吧。一邊是消費者,一邊是公司。而網站就有點像是品牌的某種具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