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Publishing/發行」?

我在剛做《同步戰紀:失竊的原型機》(我第一本自己出版的書)的時候,因為要做版權頁,所以碰到一個問題:「發行」跟「出版」到底差在哪裡?如果說是「發行人」的話,通常指的是出版社的負責人,這個比較沒有疑問。然而,有時候會看到出版跟發行列的是不同的單位,比如說如果一間出版集團底下有好幾個出版子品牌的話,那「發行」會掛出版集團,然後「出版」會掛子品牌。這似乎是慣例而非嚴格定義,而我還是不太清楚「發行」跟「總經銷」的差別,以及跟「出版」的差別。

去查英文定義之後就更混淆了,因為英文裡根本只有分 publishing 跟 distribution,沒有再把 publishing 分成「發行」跟「出版」。而且英文的 publishing 範疇比台灣所言的「出版」更廣,也涵蓋了所有的網路媒體,甚至也被用在音樂產業。連在網誌或社群媒體上面發貼文的那個「發佈」按鈕,在英文裡也是用「Publish」這個字。台灣所言的「出版」,主要還是指涉紙本書產業,類似英文裡的 trade publishing 加教科書等等的,頂多加上電子書產業,通常不包含網路媒體與其他。對台灣華語來說,「發行」似乎比較偏向行政事務,而「出版」比較偏編輯事務。

但以「Publishing」來說,它並不會分成「發行—出版—編輯」三塊,而是「Publisher-Editor」兩塊。用華語來說的話,就是發行人與編輯兩個單位,而出版社是「Publishing house」,也就是是發行人所擁有的公司。所以最終就是回到兩個單位:發行人,以及編輯。當然,編輯可以分很多種,而以獨立出版社而言,也通常是發行人兼任編輯。而我們這邊簡化來談的話,其實「編輯」指的就是總編。從這種分法來看的話,台灣很多出版子品牌其實是以編輯為首,而不是真正擁有該子品牌的發行人。

這邊所謂的「擁有」指的是商業上的擁有,所以當一個人擁有某間出版公司的超過一半的股份時,就可以說他是發行人。然而也有可能是沒有人超過一半股份,那這邊的發行人掛名就比較複雜一點,可能是大股東共享之類的。但總之,我這邊暫時簡單粗暴的讓發行人不只代表出版社,更擁有出版社。在這個定義底下,許多出版子品牌的主理人如果沒有擁有該子品牌的話,那它就只是子品牌,不能被視為是「出版社」,或者 publishing house。

為什麼這麼注重「所有權」這件事?因為所有權跟最終的責任歸屬是綁在一起的。而這也是我認為「Publisher/發行人」跟編輯與經銷最大的差異。

Publisher 是按下「發表」按鈕的那個人

讓我們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出版物所不可或缺的存在,大家可能直覺會想到是作者與編輯,但其實不是。

首先是,很多書是沒有作者,或者作者不明的。當然,大部分的內容總是有人去創造出來的,而創造內容出來的可以說就是作者,即使是舊約聖經這樣的內容。但是我這邊在講的是做為產品的「書」,而在出版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在台灣甚至是大多數的情況下)作者是完全沒有參與的。為什麼說是大部分時候呢?因為台灣是以翻譯書為主的市場,出版過程並不需要與作者接洽。

再來,甚至很多時候編輯也不是出版過程的必備者。這聽起來很反直覺:沒有編輯,誰去做書?而我要說的是,做書歸做書,出版歸出版。一本書做好了,不代表它有出版。同樣的,要出版一本書,不代表一定要有編輯的參與。比如說一本書的二刷。比如說一本本來沒有出版的書,現在要出版了。極端一點說,可能是路邊撿到了一千本書,要把它出版。這些都不需要編輯參與。因為編輯的核心責任是「做產品」,如果產品本來就已經做好了,那其實通常也就沒編輯的事了,多做就是多加分而已。

說到底,出版行為的核心,就是發行人。這用英文來說不只簡單易懂,更看起來像是廢話一樣:The core of the publishing process is the publisher。但是它背後的原因並沒有那麼好理解。大多數在講「什麼是出版」的文章,通常都會強調出版是「把內容轉化為書籍成品的過程」,只有最後一步才是經銷與上架。這聽起來比較像是編輯過程而非發行過程。我認為所謂的「出版/發行」動作才是出版的核心,也就是去「將某一本書推到市場上」的這個動作。

這在當代社會來說,好像是很行政、不值得一提的動作。尤其在全球資訊網興起後,人人都可以在上面發行內容。而就算是要進到書店通路,有的時候甚至不需要透過出版社。但是「發行」這件事情在歷史上其實是非常大的一個動作,很多時候甚至是非常政治性、顛覆性的。我最近讀了《地》這部漫畫,裡面談到中世紀末有很多人是願意為了出版而犧牲生命的。到了大量機械自動化生產的二十世紀,也是只有出版社/發行人才有能力讓書籍進入到 trade publishing market,也就是主流的書店通路。

而對於作者而言,「被出版」跟「自出版」最大的意義上的不同,就是在於「有沒有守門人的認可」這件事。在這裡,最終的守門人就是出版社,也就是發行人。如果是自出版的話,那麼發行人就是作者自己,所以可以說是沒有得到其他守門人的加持的意思。

發行人跟經銷商的差別

經銷商比較是被動的。發行人是主動的。也就是說,是由發行人去決定一本書的上市時間與售價。所以,要對消費者負責的,也多半是發行人。

這也是「publish」跟「distribute」的差別:發行是下決定,而 distribute 是去執行這個決定。如果發行人不想發某本書,那經銷商就不能發。反之,發行人想要發某本書,經銷商(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也不會不發。簡單來說就是,發行人是最終把關者,而非經銷商。

發行人跟編輯的差別

同樣的,擁有發行與否決定權的是發行人,而非編輯。而雖然在整個 20 世紀裡,因為發行管道單一且暢通,所以看起來出版業主要的競爭與論述場域轉移到編務,但發行本身的專業跟編務仍然是非常不同的。最主要的是立場本位不同:編輯是產品本位,但發行是商業策略本位。編輯所關注的是設計與製作書籍產品的技藝,以及產品在市場中的定位,可能頂多延伸到 UX 領域。也就是說,編輯是一位產品經理。是販售勞動與技藝的人。然而,發行人關注的是商業模式、發行策略、出版社品牌定位、人事調度等。是資本,是承擔風險的人。

發行人跟行銷的差別

其實行銷 4P 或者 4C 同時也都是發行人的責任領域,就如同產品品質是發行人的責任一樣。也就是說,整體行銷策略(4P 或 4C 的大方向)是由發行人擬定或者拍板,然後交由行銷人員去做執行。也就是說,每本書的書籍定價也許不是發行人決定的,但「價格策略」這件事就是發行人負責。只有發行人才有權力決定他今天要把書定價定高變成精品路線,或者走一個親民低價折扣路線。當然,行銷常常是負責行銷策略提案的,但發行人要負把關責任。畢竟公司是你的,責無旁貸。

分眾時代的發行

在社群媒體時代,網路變成內容的主要消費處,也代表了傳統 trade publishing 書店通路的去主流化。不只閱讀習慣改變,就算是仍然有在買書的人,出版社要接觸到他們都比以前困難。因為以前的整個消費流程是在書店通路一站式解決的:人們會在書店逛新書,然後在書店看書,在書店買書。我還記得小時候去誠品都一堆人坐在地上看書,把誠品當圖書館一樣,看了喜歡就直接買回家。

現在的消費流程不只很多分叉,還很非線性。首先是下單節點有網路書店的強力競爭,再來是行銷與銷售的分離——因為 feed 式的內容推薦演算法搶走很大一塊「發現新品」的功能,用行銷術語來說就是 lead generation 從實體書店跑到社群媒體跟網路書店上面。以上都還算書店經銷體系(網路書店也還在裡面),現在甚至很多是直接脫離書店通路的,像是 influencer 用 Google 表單直接賣的,或者走募資平台做預購的。

在這樣不只分眾,連通路都碎片化的時代,發行人其實是最需要進行轉型來因應的。畢竟現在只走傳統書店通路的話,根本接觸不到很多其實還是有在買書的客群。現在的發行路徑已經不是樹狀的由經銷商分支出去,而是產品資訊、下單、物流、現金流、顧客資訊等眾多中間節點所組起來的網狀結構。而去設計並建構這個網狀結構的,不會是編輯,也不只是行銷與經銷商,而是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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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是最前端的媒體

2025-05-06 現在不管是書還是影視遊戲之類的都是這樣,都需要一個 app 去裝載它們。我說錯了,‌電腦,或者說一般性運算裝置,才是最前端的媒體。現在連汽車都變成電腦。這是由 iOS 所掀起的革命,某種程度來說是 iOS 與 multi-touch screen 共同將自己 inject 到內容消費鏈裡面。音樂本來是透過實體媒體與播放裝置來消費,就算 MP3 播放器也還是有一個實體裝置在播放,只是其儲存媒體「整合」到裡面而已。也就是說,人們接觸到的是針對媒體所設計的裝置。換句話說,「媒體即裝置」。 一般性運算裝置是針對那些「特化裝置」所進行的抽象。它將它們「一般化(generalize)」: 特化裝置 => 一般性運算裝置 + app 這其實是之前的電腦就有的東西,Microsoft Office 套裝就是這樣的 app。同時,web app

By 許立衡

什麼是「版」

出版的原始意味是把印刷用的板子做出來。有了這個板之後,就可以大量印製內容了。所以,出版的核心意義應該是「將書籍進行大量複製」。當然,為了要大量複製,所以它必須變成「書」的形式。在那之前,它是原稿,可能是卷軸,或者任何形式。現在而言,可能是數位檔案,甚至是錄音。當然,也可能已經是書稿。無論如何,把這些東西做成「版」,然後把版拿來用(大量印製),把印出來的東西(書)賣出去等等,就是「出版」。那麼,「版」就是出版的核心,而「版」的意義就是「大量複製」。 在數位時代,不管是數位印刷還是電子書,「版」都不是實體的木板或鋼板,而是數位的檔案,比如說 PDF 或者 EPUB。這些檔案仍然需要專業人士製作,甚至連部落格這種早期 web 2.

By 許立衡

輸出什麼東西

我現在是開始在想,我到底想輸出什麼東西。起因是我在工作上建立了幾條知識工作的產線⋯⋯不對,是更前面,是我想要把我的任務管理框架(GTD)進行典範轉移,從「做事」轉移到「解決問題」再轉移到「生產東西」。本來 GTD 看的是一個個待辦事項嘛(也不止 GTD,整個 to-do 的概念就是這樣),但我對這些待辦事項一點感覺都沒有,甚至還會排斥。它們給我一種「叫我去做事」的感覺,不是很舒服。這是因為我發現我對「解決問題」好像比較有興趣,解決了一個問題之後好像比較有成就感,所以我會比較有動力去做。再者,issue 比 to-do 更沒有那種「叫人做事」的感覺,所以我比較不會排斥。 然而 issue tracker 仍然有問題:它裡面的東西都是負面的,我們能做的就只是去把負面的東西(issue)消除而已。雖然解決問題是蠻爽的,

By 許立衡

這是一場文化戰爭

出版業的萎縮,我會把它看成是一場印刷式媒體與社群媒體之間的文化戰爭。意思是,不同的媒體文化之間是會搶奪領土的。而這領土不只是在眼球時間(注意力經濟)上面,更是在對各媒體的消費能力上面。簡單來講,當越多人習慣消費社群媒體,就會越少人去消費印刷式媒體。 這個現象並不一定會在其他的媒體文化之間產生。以往不同的媒體會有不同的文化與受眾,彼此之間也不是沒有衝突(互相的鄙視鏈或改編的不可能性等等),但是商業上而言大多還是找得到互利模式的,因為領土(人們的注意力)還有剩,而且內容消費模式還是偏連續性的。然而當智慧型手機出現後,零碎性的內容消費模式突然變成可能,並在社群媒體的帶領之下變成主流,反過來碎裂人們連續性的注意力與精神,持續的佔領其它媒體的領土。 於是你會發現,現在好像大家都很難靜下心來專心讀一本書了。這並不是自然現象,而是由社群媒體資本主義所主動推行的戰爭行為(有的時候這甚至不是隱喻)。社群媒體企業是砸下大量資源在研究如何搶奪人類的注意力,如何持續性的剝削人們的時間與行動等等,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可以販售的資源(臉書就是以「曝光次數」與「點擊次數」為計價基礎)。為此,他們甚至動用了會造成消

By 許立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