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Publishing/發行」?

我在剛做《同步戰紀:失竊的原型機》(我第一本自己出版的書)的時候,因為要做版權頁,所以碰到一個問題:「發行」跟「出版」到底差在哪裡?如果說是「發行人」的話,通常指的是出版社的負責人,這個比較沒有疑問。然而,有時候會看到出版跟發行列的是不同的單位,比如說如果一間出版集團底下有好幾個出版子品牌的話,那「發行」會掛出版集團,然後「出版」會掛子品牌。這似乎是慣例而非嚴格定義,而我還是不太清楚「發行」跟「總經銷」的差別,以及跟「出版」的差別。

去查英文定義之後就更混淆了,因為英文裡根本只有分 publishing 跟 distribution,沒有再把 publishing 分成「發行」跟「出版」。而且英文的 publishing 範疇比台灣所言的「出版」更廣,也涵蓋了所有的網路媒體,甚至也被用在音樂產業。連在網誌或社群媒體上面發貼文的那個「發佈」按鈕,在英文裡也是用「Publish」這個字。台灣所言的「出版」,主要還是指涉紙本書產業,類似英文裡的 trade publishing 加教科書等等的,頂多加上電子書產業,通常不包含網路媒體與其他。對台灣華語來說,「發行」似乎比較偏向行政事務,而「出版」比較偏編輯事務。

但以「Publishing」來說,它並不會分成「發行—出版—編輯」三塊,而是「Publisher-Editor」兩塊。用華語來說的話,就是發行人與編輯兩個單位,而出版社是「Publishing house」,也就是是發行人所擁有的公司。所以最終就是回到兩個單位:發行人,以及編輯。當然,編輯可以分很多種,而以獨立出版社而言,也通常是發行人兼任編輯。而我們這邊簡化來談的話,其實「編輯」指的就是總編。從這種分法來看的話,台灣很多出版子品牌其實是以編輯為首,而不是真正擁有該子品牌的發行人。

這邊所謂的「擁有」指的是商業上的擁有,所以當一個人擁有某間出版公司的超過一半的股份時,就可以說他是發行人。然而也有可能是沒有人超過一半股份,那這邊的發行人掛名就比較複雜一點,可能是大股東共享之類的。但總之,我這邊暫時簡單粗暴的讓發行人不只代表出版社,更擁有出版社。在這個定義底下,許多出版子品牌的主理人如果沒有擁有該子品牌的話,那它就只是子品牌,不能被視為是「出版社」,或者 publishing house。

為什麼這麼注重「所有權」這件事?因為所有權跟最終的責任歸屬是綁在一起的。而這也是我認為「Publisher/發行人」跟編輯與經銷最大的差異。

Publisher 是按下「發表」按鈕的那個人

讓我們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出版物所不可或缺的存在,大家可能直覺會想到是作者與編輯,但其實不是。

首先是,很多書是沒有作者,或者作者不明的。當然,大部分的內容總是有人去創造出來的,而創造內容出來的可以說就是作者,即使是舊約聖經這樣的內容。但是我這邊在講的是做為產品的「書」,而在出版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在台灣甚至是大多數的情況下)作者是完全沒有參與的。為什麼說是大部分時候呢?因為台灣是以翻譯書為主的市場,出版過程並不需要與作者接洽。

再來,甚至很多時候編輯也不是出版過程的必備者。這聽起來很反直覺:沒有編輯,誰去做書?而我要說的是,做書歸做書,出版歸出版。一本書做好了,不代表它有出版。同樣的,要出版一本書,不代表一定要有編輯的參與。比如說一本書的二刷。比如說一本本來沒有出版的書,現在要出版了。極端一點說,可能是路邊撿到了一千本書,要把它出版。這些都不需要編輯參與。因為編輯的核心責任是「做產品」,如果產品本來就已經做好了,那其實通常也就沒編輯的事了,多做就是多加分而已。

說到底,出版行為的核心,就是發行人。這用英文來說不只簡單易懂,更看起來像是廢話一樣:The core of the publishing process is the publisher。但是它背後的原因並沒有那麼好理解。大多數在講「什麼是出版」的文章,通常都會強調出版是「把內容轉化為書籍成品的過程」,只有最後一步才是經銷與上架。這聽起來比較像是編輯過程而非發行過程。我認為所謂的「出版/發行」動作才是出版的核心,也就是去「將某一本書推到市場上」的這個動作。

這在當代社會來說,好像是很行政、不值得一提的動作。尤其在全球資訊網興起後,人人都可以在上面發行內容。而就算是要進到書店通路,有的時候甚至不需要透過出版社。但是「發行」這件事情在歷史上其實是非常大的一個動作,很多時候甚至是非常政治性、顛覆性的。我最近讀了《地》這部漫畫,裡面談到中世紀末有很多人是願意為了出版而犧牲生命的。到了大量機械自動化生產的二十世紀,也是只有出版社/發行人才有能力讓書籍進入到 trade publishing market,也就是主流的書店通路。

而對於作者而言,「被出版」跟「自出版」最大的意義上的不同,就是在於「有沒有守門人的認可」這件事。在這裡,最終的守門人就是出版社,也就是發行人。如果是自出版的話,那麼發行人就是作者自己,所以可以說是沒有得到其他守門人的加持的意思。

發行人跟經銷商的差別

經銷商比較是被動的。發行人是主動的。也就是說,是由發行人去決定一本書的上市時間與售價。所以,要對消費者負責的,也多半是發行人。

這也是「publish」跟「distribute」的差別:發行是下決定,而 distribute 是去執行這個決定。如果發行人不想發某本書,那經銷商就不能發。反之,發行人想要發某本書,經銷商(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也不會不發。簡單來說就是,發行人是最終把關者,而非經銷商。

發行人跟編輯的差別

同樣的,擁有發行與否決定權的是發行人,而非編輯。而雖然在整個 20 世紀裡,因為發行管道單一且暢通,所以看起來出版業主要的競爭與論述場域轉移到編務,但發行本身的專業跟編務仍然是非常不同的。最主要的是立場本位不同:編輯是產品本位,但發行是商業策略本位。編輯所關注的是設計與製作書籍產品的技藝,以及產品在市場中的定位,可能頂多延伸到 UX 領域。也就是說,編輯是一位產品經理。是販售勞動與技藝的人。然而,發行人關注的是商業模式、發行策略、出版社品牌定位、人事調度等。是資本,是承擔風險的人。

發行人跟行銷的差別

其實行銷 4P 或者 4C 同時也都是發行人的責任領域,就如同產品品質是發行人的責任一樣。也就是說,整體行銷策略(4P 或 4C 的大方向)是由發行人擬定或者拍板,然後交由行銷人員去做執行。也就是說,每本書的書籍定價也許不是發行人決定的,但「價格策略」這件事就是發行人負責。只有發行人才有權力決定他今天要把書定價定高變成精品路線,或者走一個親民低價折扣路線。當然,行銷常常是負責行銷策略提案的,但發行人要負把關責任。畢竟公司是你的,責無旁貸。

分眾時代的發行

在社群媒體時代,網路變成內容的主要消費處,也代表了傳統 trade publishing 書店通路的去主流化。不只閱讀習慣改變,就算是仍然有在買書的人,出版社要接觸到他們都比以前困難。因為以前的整個消費流程是在書店通路一站式解決的:人們會在書店逛新書,然後在書店看書,在書店買書。我還記得小時候去誠品都一堆人坐在地上看書,把誠品當圖書館一樣,看了喜歡就直接買回家。

現在的消費流程不只很多分叉,還很非線性。首先是下單節點有網路書店的強力競爭,再來是行銷與銷售的分離——因為 feed 式的內容推薦演算法搶走很大一塊「發現新品」的功能,用行銷術語來說就是 lead generation 從實體書店跑到社群媒體跟網路書店上面。以上都還算書店經銷體系(網路書店也還在裡面),現在甚至很多是直接脫離書店通路的,像是 influencer 用 Google 表單直接賣的,或者走募資平台做預購的。

在這樣不只分眾,連通路都碎片化的時代,發行人其實是最需要進行轉型來因應的。畢竟現在只走傳統書店通路的話,根本接觸不到很多其實還是有在買書的客群。現在的發行路徑已經不是樹狀的由經銷商分支出去,而是產品資訊、下單、物流、現金流、顧客資訊等眾多中間節點所組起來的網狀結構。而去設計並建構這個網狀結構的,不會是編輯,也不只是行銷與經銷商,而是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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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文化戰爭

出版業的萎縮,我會把它看成是一場印刷式媒體與社群媒體之間的文化戰爭。意思是,不同的媒體文化之間是會搶奪領土的。而這領土不只是在眼球時間(注意力經濟)上面,更是在對各媒體的消費能力上面。簡單來講,當越多人習慣消費社群媒體,就會越少人去消費印刷式媒體。 這個現象並不一定會在其他的媒體文化之間產生。以往不同的媒體會有不同的文化與受眾,彼此之間也不是沒有衝突(互相的鄙視鏈或改編的不可能性等等),但是商業上而言大多還是找得到互利模式的,因為領土(人們的注意力)還有剩,而且內容消費模式還是偏連續性的。然而當智慧型手機出現後,零碎性的內容消費模式突然變成可能,並在社群媒體的帶領之下變成主流,反過來碎裂人們連續性的注意力與精神,持續的佔領其它媒體的領土。 於是你會發現,現在好像大家都很難靜下心來專心讀一本書了。這並不是自然現象,而是由社群媒體資本主義所主動推行的戰爭行為(有的時候這甚至不是隱喻)。社群媒體企業是砸下大量資源在研究如何搶奪人類的注意力,如何持續性的剝削人們的時間與行動等等,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可以販售的資源(臉書就是以「曝光次數」與「點擊次數」為計價基礎)。為此,他們甚至動用了會造成消

By 許立衡

文章寫作做為思考工具

我其實在想,寫作部落格文章能不能像是我寫筆記一樣,是思考的延伸、思考的工具,而非是用來「傳遞資訊」的東西。當然,每篇文章都必然會傳遞一些資訊,但「為了傳遞資訊」而寫,跟「為了思考而寫」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情。前者多多少少是為了讀者而寫,是以一種做產品的態度來寫作,是需要來回穿梭於寫作者與閱讀者兩種身分之間的一個生產行為。然而後者是只把文字當成一個輔助思緒進行的工具,是可隨時丟棄的,只是一個過程紀錄。當然文字不只是過程紀錄,而是某種「思考器具」,甚至是思惟的載具,但總而言之真正的目的是思緒的發展,而非「創造文字」。這當然跟「主流」(在各媒體上而言)的筆記術很不一樣:我並不在乎產出我的筆記,除非我剛好是在寫書。絕大多數的時間,我書寫筆記是因為我想要把一些事情想通,或者我想要把一天 wrap up。 所以這個標題的「文章寫作」其實就是一個自我矛盾的詞:文章是產品,是一個自洽的東西。我其實指的不是什麼具備可賞玩性質,甚至任何完整性的「一篇文章」,而是一些近乎完全非結構性的章節。所謂的「非結構性」

By 許立衡

如何建立個人部落格

這太簡單了。我用手機花個五分鐘就可以建起一個還不錯的部落格網站,再花個五分鐘還可以加上自訂網域。 簡單來說,部落格 app(業界稱 CMS)採用 Ghost,安裝並運行的地方(業界稱 hosting)在 PikaPods,然後網域購買與管理(業界稱 domain registrar 與 DNS hosting)是 Cloudflare。 步驟更簡單,就是去 PikaPods 註冊帳號之後,選擇安裝 Ghost(一個月大概兩塊多美元),馬上就有一個好看的部落格網站了。只不過,網址會是 xxx.pikapod.com。我自己會把 Ghost 的會員與電子報功能都關掉,如果沒有要用的話。 選擇 PikaPods 是因為它最便宜。不過,如果要用 Ghost 內建電子報功能的話,PikaPods 的吸引力就會降低,

By 許立衡

空間/媒體

我認為空間就是媒體。同時,媒體就是空間。精確的說,「空間」與「媒體」這兩個詞所指涉的對象,其實是同一個。所以,我暫且把它稱之為「空間/媒體」。當然,這邊所指的空間並不是只有實體的物理空間也包括像是 cyberspace、workspace、social space 等等的空間。有些人稱之為維度,有些稱領域,一樣的東西。媒體也不只是指某間報社或新聞公司、電視台,而是某種媒體的整體。比如說全球資訊網,或者社群媒體,或者電視圈。而「空間/媒體」,就是認為「所有可以套用到空間的理論,都可以套用到媒體」。包括地理學的各種分支以及拓撲學等等。同時,「所有可以套用到媒體的理論,都可以套用到空間」,包括媒體生態學等等。當然,針對某種特定種類的空間與媒體的理論不算,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關於「空間」或「媒體」的本質的。 所以,如果把 McLuhan

By 許立衡